问题 | 如何撰写劳动合同纠纷请愿书 |
释义 |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表 上诉人(被告):***,女,196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市中心大街2号,身份证号 <210726196910040***联系电话: 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中山高中,住所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139号。法定代表人是该中学校长王旭。电话:82829138 上诉人因经济赔偿纠纷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1)中民初字第2114号民事判决,现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变更判决,并且判决支持上诉人的索赔 上诉理由 (I)原判决中病假工资的确定是错误的 原判决确定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上诉人和上诉劳动合同未支付病假的情况下,直接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显然是错误的。上诉人于2000年至7月在被告办公室工作,是该单位的老员工。2007年9月,他被确认为膀胱癌,从2008年到2009年。根据2010年的保费支付基数,2007年个人平均月薪为1618元,2008年平均月薪为3925元,2009年平均月薪为3925元。因此,病假期间应付工资总额为89586元,但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为2437.43元,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工资差额87148.57元和经济补偿21787.14元 (2)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错误的 原判决认为被上诉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上诉人支付补偿。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前12年平均工资的确定是错误的,因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010年11月23日,2008年和2009年个人月平均工资为3925元,因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3925元,因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的赔偿金为78500元(3925元)×10个月×2倍) (三)以劳动鉴定委员会未确认原判决原告情况为由,支持上诉人医疗补助4.71万元、经济补偿11775元的请求是错误的 上诉人多次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但鉴定程序只有在被上诉人的配合下才能完成。在被上诉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上诉人在仲裁阶段向仲裁庭口头提出申请,但未得到答复;在初审阶段,上诉人提交了书面申请,并在法庭上重申,他要求法院协助进行劳动鉴定,但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的实质性权利无疑被剥夺。现上诉人再次向法院申请协助上诉人完成劳动鉴定,支持被告(原告)杨燕在原审中提出的医疗补贴和经济补偿诉讼请求 (四)原判决认为,被上诉人已为上诉人缴纳医疗保险,治疗费应当在保险范围内缴纳。因此,不支持上诉人的主张来确定事实是错误的 癌症化疗需要在门诊部进行。根据大连**公司的规定,门诊化疗要求患者先支付现金,企业将在季度末统一报销。费用发生在2010年10月。被告于2010年11月23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导致上诉人未能报销门诊费用,并对工人造成损害。因此,门诊费用712.42元和25%的赔偿178元应由被上诉人支付 (五)原判决认为,虽然上诉人在2010年9月至11月工作,但未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确定被上诉人支付的工资是合理的 2010年9月,上诉人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不是因为上诉人不能胜任原工作,而是因为“学校地理教师职位已满”,且被上诉人有意与上诉人合作,未安排正常教学工作,被上诉人在无合理情况下擅自调整上诉人的工作安排,明显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并赔偿上诉人工资差额10611.25元和经济赔偿2652.81元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应依法修改以支持上诉人的索赔: I.赔偿上诉人工资差额87148.57元和经济赔偿21787.14元 2。向上诉人支付的赔偿金为78500元 III.上诉人要求的医疗补贴为47100元,经济赔偿为11775元 IV.向上诉人支付712.42元门诊费和178元25%赔偿金 v。赔偿上诉人工资差额10611.25元,经济赔偿2652.81元) 真诚地 上诉人: 9月5日,2011年 以上是luba.com小编辑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的正式模式。你可以参考小编辑提供的材料撰写申诉,申诉并保护你自己的利益。如果你的情况严重,你也可以问小编,他会安排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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