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市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宿迁市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宿迁市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草房每平方米补偿一千九百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两千四百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两千八百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三千三百元;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要交增值税 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用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房屋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增值税。 ![]() 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谁承担 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组织实施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讲,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等。法律网提醒,当事人如诉请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职责或者确认行政机关未履行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法,市、县人民政府亦可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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