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 ![]() 三、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网提醒,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负责。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察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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