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乘坐校车回家途中受伤,校车公司担责吗 |
释义 | 一、学生乘坐校车回家途中受伤,校车公司担责吗 学生乘坐校车回家途中受伤,校车公司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校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学生乘坐校车期间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学生乘客存在“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二、学生意外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学生在校意外受伤保险公司的赔偿流程一般为:学生受伤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进行查验定损,再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由保险公司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学生受伤校车公司不赔起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学生受伤校车公司不赔起诉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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