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退税程序 |
释义 |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是指国际贸易中的退(免)税概念,货物出口国免除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款,或退还根据本国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的税款(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税收措施贸易,为所有国家所接受。目的是鼓励各国为公平竞争而出口货物 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惯例和中国目前的国情,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可以按月报税务机关批准,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中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根据中国国情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税收制度,相对独立于国内其他税种管理层。1994年,中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电子管理办法》,对退税范围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的计算方法、日常管理、清算检查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许多改革和改进。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一些出口量小的特殊企业,如外国船舶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目前约有10万家。未来,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数量将逐步增加 对于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确不享受退税的货物外,其他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自2004年以来,共有五种增值税退税率,分别为17%、13%、11%、8%和5%,平均退税率约为12%。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即出口货物的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抵免、退税的办法,对这一环节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允许出口货物购买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中包含的增值税抵减国内货物的应纳税额,并退还尚未抵减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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