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 |
释义 |
减免税的范围是有限的,不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征税。 根据原耕地占用税政策,经批准用于铁路线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这里的铁路线是指铁路两侧预留的用地和沿线车站、装卸场、仓库用地。其他铁路堆场、仓库、宾馆、职工宿舍等不免税。同时,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铁路线路具体减税范围仅限于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和两侧按规定预留的土地。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种征税。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铁路线路免税或减税的具体范围仅限于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和两侧按规定预留的土地。其他土地不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的适用计税标准计算,一次征收。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计税标准。例1:一个城市的铁路线征用了20万平方米的耕地。其中,按规定占用耕地16万平方米用于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及两侧预留地建设;占用耕地2万平方米用于铁路系统其他堆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建设;2万平方米用于建设电影院等职工活动场所。由于铁路线路所在地区人均耕地不足1亩,政府规定耕地占用税适用范围上限为10元/m2。假设当地铁路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则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60000×2+(20000+20000)×10=320000+400000=720000元;如果批准当地铁路免征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税额=(20000+20000)×10=40万元。根据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用土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耕地占用税,应当符合当地适用的税法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和补缴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情形的对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按照减免税时适用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该市对旧城进行改造,将铁路线迁至郊区,并在铁路线所在地开发房地产。在老铁线位置,房地产开发将符合“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的,应当在减免税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的应纳税额,向享受税收减免的老乡适用应纳税额。因此,耕地占用税在减免时应按适用税额缴纳。 铁路线路缴纳耕地占用税=16万×2+(2万+2万)×10=32万+40万=72万(元),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及两侧预留地建设按规定占用耕地16万平方米。耕地占用税减征后,纳税人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再属于减税情形,应当按照办理减免税所依据的适用税额征收,即,纳税人减征或者免征的耕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10元。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16万×(10-2)=128万元;批准地方铁路线路免征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向享受免税的纳税人缴纳耕地占用税免税时适用的税额。改变原土地用途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60000×10=16000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补税等问题的批复,未经批准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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