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件如何办理 |
释义 |
1、 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户籍的承包地如何办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间,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的耕地、草原应当归还建设单位。承包人不归还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草地。因此,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市成为城市户口的,发包人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拒绝确认登记权。如何确认、登记和颁发以前由家庭经营的承包土地证书?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承包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对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新合同、变更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明的承包地进行确认登记。没有完备程序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先依法解决争议,然后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件如何办理? A: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农办发〔2012〕19号)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证书的登记发证,将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的证书。(4) 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费用由谁承担? A:根据2013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业部〔2011〕2号),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其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社会公开。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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