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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的暂行规定
释义

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的暂行规定

1985年4月原教育部发布施行。基本内容有:(1)培养目标。对具有初中毕业水平和同等学历的职工经过系统学习,达到简易高中毕业水平,为适应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为职工学习技术、业务或接受大学教育打下基础。(2)课程的设置。文科班设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理科班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有条件的文科班、脱产班应增设自然科学常识。课时计划,文科班为820学时,理科班为940学时。(3)招收对象。凡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的职工都可报名参加考试。(4)办学形式。可采取业余、脱产、半脱产、广播电视、自学等多种形式。可开单科或双科或全科进行。也可多种并进。提倡厂办、公司办、业务局办、地区办。各门课程结业考试由县以上教育局组织。经考试合格发毕业证书。该《暂行规定》对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保证教育质量,促进高中文化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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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