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版权保护有哪些限制? |
释义 |
1、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著作权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可以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保护的电子著作权形式包括: 1.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人民法院应当保护文学领域其他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造,在网络环境下,艺术和科学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但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的范围。数字作品的著作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各种著作权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著作权人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在报刊上发表或者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抄外,不构成侵权,或者上传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网站转载、摘编作品,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转载、摘自网站的作品超出有关报刊转载范围的,视为侵权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全文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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