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看守所的设立、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可放置在市级留置场所。二是将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部分设施改造为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被羁押人采取羁押措施后,除销毁、伪造证据等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羁押人的单位和家属,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通供词的。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单位和家属。监管机关应当保障被拘留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并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羁押人,应当合理安排讯问的时间和期限,讯问笔录应当由被讯问人宣读并签名。 被羁押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后,一日羁押改为两日管制、一日拘役、有期徒刑。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知道这是如何监管的,我们将知道被拘留者住在哪里。对于在押人员不一定是犯罪,因此法律也需要保护他们的饮食和居住,等待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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