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适用 |
释义 |
1、 根据行政侵权客体的不同,行政赔偿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1;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在欧洲打仗或者教唆他人在欧洲打仗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的; 4。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的; 5。其他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1; 2。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财产、摊派费用的; 4。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行政违法行为,例如: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公务员任免奖惩决定是违法的,损害了公务员的财产权益;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和农村承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损害财产权益的。行政机关违法颁发许可证,致使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 4。行政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第二,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主体往往被明确为相关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作为司法权主体的司法机关、作为机关法人的行政机关、作为公民的行政人员所造成的赔偿,不属于行政赔偿。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行政机关的个人行为,都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以上是小编对《行政赔偿申请书》的回答律师网.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侵权客体的不同,行政赔偿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如果您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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