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类房屋的土地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二、服务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三、办理时限 房改房总办文时限:8个工作日 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总办文时限: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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