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至上原则主张议会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思想。最早产生于英国。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形成了资产阶级、新贵族和封建地主相妥协的议会,议会成为反对和限制王权的主力机构。英国议会在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确认议会是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英王在名义上是议会的组成部分,从而确立了英国的“议会至上”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英国议会具有立法、决定征税、批准预算、监督政府和决定王位继承等最高权力,政府和法院的权力都在议会之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议会至上原则大为削弱。这项原则对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有较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