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处置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夫妻处置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处置共同财产的原则主要是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收益。 C、知识产权收益。 D、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其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3、婚姻法17条规定的“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应理解为: A、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 B、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抗辩善意第三方。 4、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具体处理时,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来源、数量等情况,可以适当有所差别。专属于一方的个人物品,应归个人所有。 夫妻在正式拥有法律关系之后就在财产的处理上具备了同样的权利,只要是夫妻赚取而来的家庭财产就应该由双方平等的享有处置的权利,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私自处理且与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这样是侵害对方的一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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