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 |
释义 | 一、工厂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 工厂可以开除员工的情况如下: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 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6.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开除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开除员工工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一般来说,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 三、单位开除员工有补偿吗 单位开除员工是否有补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有补偿,违法行为被辞退的无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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