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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做哪些工作
释义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做哪些工作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
    1.提起刑事诉讼;2.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4.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5.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6.在判决宣告以前撤诉;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8.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可以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自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需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承担以下义务:(1)按时出庭,法律规定如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所以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2)积极收取证据,在法庭上积极举?证的义务,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如果自诉人提不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或者被裁定驳回,或者败诉,所以诉?讼代理人要承担积极举证的义务,对证据给予充分的重视。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案件的代理人是有一定的职责以及会有一定的约束,如果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顾问。我们会随时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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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