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在收房时可以拒缴哪些费用 |
释义 | 业主在收房时可以拒缴哪些费用 1、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若是业主同意缴纳这笔费用,那么物业可以逐月扣减这笔费用,但是业主不同意缴纳这项费用,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目前各地区对这项费用的收取规定不一,像xx地区《xx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而其他地区的燃气初装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商不得再另起名目征收。 3、可视对讲系统费 通常物业或开发商不应对此项目收费,若是对此项目另行收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这是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而广东省自2007年实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正规的楼盘售卖是不需要交中介费还有权证综合费的,通常这项费用的产生都代表购房者是通过中介买的房,而中介费应是购房者事前知道并自愿支付的,经营者不得强收。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大产证,说明这部分费用开发商已经垫付了,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就属于合理行为。若开发商还没有拿到大产证就向购房者收取这部分费用,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 6、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一般都是按月交付”,但首次交付时,预收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了“行规”。其实这是无法律依据的,就算业主拒付,物业也无权强制业主缴纳,更无权以此为理由不给业主钥匙。 7、已交费用如何挽回 具体操作方法: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广东省海珠区某楼盘业主去区物价局投诉,该局答复所有费用均属违规收费,最终开发商停收或退还大部分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相关总结,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你在此基础上做出理智的决定,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还有其他疑问,想要了解其他相关知识,欢迎到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咨询,或者在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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