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司法鉴定的内容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限制。司法鉴定的公正性为诉讼案件提供了完备的证据资料。对于精神疾病类的司法鉴定内容我国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文中给出了解释与分析。 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内容有哪些?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1989年7月11日颁布 1989年8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 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 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 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 组,协助、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 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 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 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三章 鉴定内容 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 定的要求。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 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 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 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第十一条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 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第四章 鉴定人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可以担任鉴定人: (一)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 人员。 (二)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第十四条 鉴定人权利 (一)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 材料。 (二)鉴定人有权通过委托鉴定机关,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亲属以及有关 证人了解情况。 (三)鉴定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委托鉴定机关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 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四)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鉴定机关了解鉴定后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鉴定人义务 (一)进行鉴定时,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 (二)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三)保守案件秘密。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追究法律 责任。 第五章 委托鉴定和鉴定书 第十七条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 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综上所述,关于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内容有哪些该问题需要结合多方面角度进行回答。在暂行规定当中,对于鉴定人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对于鉴定的司法过程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对于鉴定的内容重点等也给出了详尽的规定与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