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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导致植物人的赔偿标准
释义
    一、交通事故导致植物人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住院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长期护理费: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3834×20×100%=667680元
    农村标准:11969×20×100%=239380元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33834×[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11969×[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33834×(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11969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
    (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导致植物人的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致他人植物人,确定赔偿时,可以去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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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