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拆迁 |
释义 | 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偷拆 由于工期比较紧急等原因,相关部门会采取偷拆的行为,那么,发生偷拆行为,应及时保全证据,并拨打110报警予以破案,调查案件真相。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侵权等责任。 (2)无手续非法强拆 也就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警察参与拆迁怎么办 鉴于国务院及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拆迁,相信公安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将不再出现,如果一旦发现警察参与拆迁如何处理,要立即拨打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电话,对于警察参与拆迁的行为予以举报。 (4)报警但警察不出警怎么办? 实践当中,有当事人报警,但警察不出警的情况,此时,采取自力救济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时拨打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处理,要及时拨打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可能的话,委托他人或自行到当地派出所亲自报案。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得警方保护。 (5)如果警察出警敷衍了事怎么办? 实践当中,当事人报警,警察也出警了,但是对于案件的处理采取敷衍了事的做法,这种情况,记录警察的警号,并要求警察制作笔录,将案件事实固定下来。对于警察不出警和出警敷衍了事的行为,要保留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采取复议、诉讼、举报等方式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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