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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通知书不执行后果
释义
    执行通知书不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但如果对执行通知书有异议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是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仍然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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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