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
释义 |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当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面或者说是在大家的生活习惯上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名称,这种合同就可以成为我们所要签订的典型合同,也叫做有名合同,那么我们平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租赁合同的构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也可续订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仍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期满时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 5、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三、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 通过以上所描述的租赁合同的构成符合有名合同的标准。 通过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的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相信大家已经和明确的知道了,在以上所列举的十五中有名合同,租赁合同也在其中,属于我们最常见的一种签订的合同,同时充分的说明租赁合同也是有名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邵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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