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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广告法有哪些词不能用
释义
    一、新广告法有哪些词不能用
    根据我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广告法禁用的词汇主要有以下几类:
    1.是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
    比如“竟”、“胆敢”等词汇,这些词汇在广告标题中使用,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或产生不良影响。
    2.是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这些词汇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教育类、房产类等。
    比如,在教育类广告中,禁止使用“资深教师”、“唯一”等词汇,以避免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
    3.是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这些词汇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但在广告中使用可能会产生误导或不良影响。
    比如,“疗效最佳”、“根治”、“亲自”、“巨星”、“天王”等词汇,在广告中使用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或误解。
    二、新广告法具体禁词
    新广告法禁用的具体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表示权威性的禁忌词,例如国家机关推荐、免检、特供、国酒、总理同款等。
    2.包含“首/家/国”及相关词语,例如首个、首选、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首款、首家、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等用语。
    3.使用绝对化用语,例如最前沿的整形技术、最精良的整形技法、最优秀的整形效果、无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保险等。
    4.表示品牌地位的相关词语,例如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地王、楼王等用语。
    这些词汇在广告中使用,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或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被新广告法所禁用。
    
    三、广告法审查与监管
    为了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国广告法规定了广告审查和监管的相关制度。
    1.《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1)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广告审查机关在审查广告时,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对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管和处罚。
    2.《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财物等。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总之,新广告法对广告禁用词汇和广告审查与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和广告主在发布广告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公众也应当提高警惕,避免受到虚假违法广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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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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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