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与残疾等级鉴定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以下简要分析了二者在工伤鉴定中的区别和关系 残疾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和关系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残疾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是指对伤残程度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又称劳动鉴定,是指有关部门在生产、工作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时进行的医学鉴定和评估,导致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来说,中国劳动能力鉴定只负责因工伤或疾病引起的劳动能力鉴定 残疾等级鉴定,也称为工伤残疾鉴定,基于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团队认为受伤员工已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的基础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残疾程度进行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残疾后患职业病的员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对护理依赖程度的判别和评价。有十个层次 劳动鉴定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本质上讲,劳动鉴定是工伤伤残评估的基础。就程序而言,首先要确定残疾,然后评估残疾。就范围而言,劳动鉴定的范围较大,即除工伤(包括职业病)鉴定外,还包括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造成的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功能是从医学角度评估工人的临时或永久性劳动能力损失。工伤伤残评估相对更专业、更严格。其功能是识别工伤和职业病工人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 他们的工作程序和歧视依据也不同。但是,对于明显的工伤(包括职业病)病例,工伤伤残评估可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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