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下所示: 如果疾病、伤害和员工医疗后确实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应提交申请,企业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步审查,如果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随机选择相关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患病和受伤员工进行鉴定。单位应派专人组织员工按劳动监察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进行考核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考核确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鉴定诊断证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复制或复印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状态测试文件和其他数据相关的检查报告 (2)工伤鉴定 提交工伤鉴定结论,工伤证书,工伤职工选择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复印或复印的病历和检查报告 (3)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承担职业病诊断,以及员工工伤鉴定表、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等资料 工伤、职业病、疾病和非工伤员工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业主应负责报告。用人单位未报告工伤鉴定的,个人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报告精神科劳动鉴定,并提供精神科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回龙观市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安康市医院。对于那些在回龙观医院、北京医科大学和安康市医院的第六医院看病的人,除了提供诊断证书外,他们还需要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职工除提供住院病历和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专科医院之一的诊断证明。监护人应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申请。申请人补正数据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法规: 第25条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分区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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