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
释义 | ( 合同编号: )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省(市) / 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_______ 【区】【县】 _________ 路 _____ 【弄】【新村】 ______ 【号】【幢】 ______ 室 ( 部位 )________ 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 ________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 ________ ,结构为 ________ ,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__________ 】,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 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____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 (_____ 币 )______ 元。月租金总计为 (_____ 币 )_______ 元。 ( 大写: ____ 万 ___ 仟 ___ 佰 ___ 拾 ___ 元 ___ 角整 ) 。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月 ____ 日前】【 _____________ 】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____ %支付违约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_____ 个月的租金,即 (______ 币 )___________ 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有线电视、 _______ 、 _______ 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另一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_____ 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 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______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 _____ 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______ 币 )______ 元 /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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