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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维权几问答
释义
    春节期间,在外打拼的农民工纷纷返乡过年。一年来,他们在外遇到的委屈、疑惑,总想向“娘家人”诉说,以讨个说法、想想办法。砀山县周寨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所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依法作了解答。
    仅有试用期的可视为劳动合同期
    问:我于去年10月进入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约定了试用期5个月。今年1月我返乡过年时,公司给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我春节后不要来上班了,理由是我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据说这个公司都是这样,因为试用期工资低,不等试用期满,就把人开走。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可以提出哪些主张?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选择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做出约定。该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该公司与你约定的试用期5个月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由于所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鉴于此,你可以提出下列主张之一:①要求继续履行剩余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②请求支付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受派外出培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问:我是某化工厂技术员,前不久,厂方认为文化水平高,将我派往外地一化工厂学习。学习期间,一日下班回宿舍休息,不慎被室友放在地上的一壶开水意外烫伤。我回工厂要求支付工伤待遇,遭到拒绝。请问,我受到的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着保护无过错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适当从宽掌握,除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外,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可以视为是工作的延续,对你受到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未办理工伤保险也可享工伤待遇
    问:去年12月,我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为伤残十级。请问,单位没有给我办理工伤保险,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不影响劳动者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你所在的单位应当承担其未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后果,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你支付费用。
    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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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