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前会收监吗?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开庭前会收监吗? 正常情况下,你肯定不会被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必须羁押,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估计你的案子,案值不大,情节也不严重,所以当初公安、检察机关都是给你取保候审了。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你的表现良好。按司法实践的惯例,法院一般也是取保候审,不会轻易变更的。 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案子最终一般是判处缓刑的。如果你可能被判处实刑,那公安、检察环节就把你逮捕了。 4、另外,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询问你是否采取简易程序,你同意了。这里解释一下何时适用简易程序,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启用简易程序,本身就隐含了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般是判处缓刑,当然并处罚金肯定也是少不了的。司法实践中,对最终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收监是不会发生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至于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取保候审在法院开庭时,是要收监的,如果判处缓刑,再释放出来,如果判处实刑,要收监关押。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为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收押,再根据判决情况确定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三、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办? 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取保候审开庭前会收监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在开庭前进行一些准备,比如说确保双方可以上庭,或者说为开庭做好充分的准备,而且取保候审就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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