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的特征 |
释义 | 一、企业合并的法律特征 企业合并的法律特征如下: 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企业合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法律网提醒您,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条件 企业合并的条件有: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 三、企业合并工作年限怎么算 企业合并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由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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