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案例是怎样的 |
释义 | 热门城市:齐齐哈尔律师 漳州律师 黄冈律师 江苏律师 吉林市律师 长治律师 襄阳律师 张家口律师 枣庄律师 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了,而且小汽车也在每家每户普及了。但是伴随着小汽车的普及随之而来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交通事故我们在新闻中时常可以看到。小编下面就以四川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案例 《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四川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以上是小编根据四川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案例,整理出来的一些资料,关于赔偿问题于年龄和伤残等级有关。小编还未大家整理出来了一些赔偿标准,大家可以参考,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揭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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