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一、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1、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如,由于某些法令的规定而不得不把土地出售给国家的卖主,在国家认为这种强行征购的土地已不再需要时,原卖主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块土地的权利; 2、政府为了公众利益而优于其他任何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如,海关为了避免进口报价偏低的商品干扰国内市场,可以不予课税,而直接按申报价格强制收买该项产品。 二、优先购买权的特征 1、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才能享有 只有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相关当事人才能依法可以拥有。设定房屋优先购买权这一制度,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充分、及时的行使房屋所用权、使用权及相关权利。 2、房屋优先购买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力 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享有在程序上购房的“优先”权,而并没有赋于其在购房时的“优惠”权。这种优先购买权是相对权,并不一定就能买到此房屋。要想实现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条件,应参考同类房屋评价标准,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由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而定。房屋买卖的条件,不仅包括了价格,还包括了诸如付款方式、付款的期限以及出卖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满足出卖人的这些条件,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3、法律对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和次数作了限制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一般规定为三个月而且仅限于一次。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转让出资股东公开表达转让意图并正式通知转让条件时起算。其他股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行使期间的起算是相对于既定条件而言的。每当转让出资股东确定一个更为优惠的转让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就应当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转让出资股东事后与第三人的转让条件较之事先通知其他股东的转让条件更为优惠,则其他股东原先作出的不购买表示,对其优先购买权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资转让条件后的合理期间内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的相关内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属于放弃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其实,优先购买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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