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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法院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释义

租房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事情。在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许多法律问题值得探讨。例如,房屋所有人在租约到期前将其出售。法院是否应该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结合有关案件,承租人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其申请优先购买权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是: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不低于第三人。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售房屋,应当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此时,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强制承包债权,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并应以与第三人相同的条件与承租人订立合同。二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第三人在不知道房屋已出租的情况下善意购买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当承租人有行使权利的意图,并提供与买受人相同的交易条件时,优先购买权才能受到侵害。法院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转让,买受人诚实信用,驳回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后,承租人可以以出租人为被告起诉损害优先购买权。但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期限,除排除期间外,同样适用于一年期间。出租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将在出卖人房屋期满一年后消灭。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致使承租人无法购买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承租人主张侵犯优先购买权并要求损害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在“同等条件”下有能力购买租赁物,这也应当是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或损害赔偿的共同前提。住房优先购买权在理论界仍有争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房屋所有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并提供同等条件,承租人完全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索赔也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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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