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 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对下列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一)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三)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四)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除本条规定以外,对于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要给予所得税减征、免征的优惠待遇的,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六条 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减证、免征所得税的范围如下: 一在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1、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 2、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生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技术; 3、对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生产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 二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三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四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五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1、重大的先进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 2、核能技术; 3、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 4、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 5、超高速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机制造技术; 6、光导通讯技术; 7、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 8、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 (一)能提供本市急需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制造工艺,生产本市急需的新产品(包括新材料、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及促进本市新能源开发和利用; (二)采用先进科技成果,能大幅度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和性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和材料; (三)能推动行业技术改造; (四)能提供本市急需的关键性技术专利和技术诀窍(包括先进配方)。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由市科委统一印刷),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市科委。市科委接到申请书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会同市外资委、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由市科委出具审核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凭审核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一项应税收入。即指单位和个人因提供或转让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等给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特许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用以为自己服务谋取利益,只有当特许权所有者同意转让或允许使用,并在支付一定使用费后,才能使用。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权所有者的一项专有收入,也是单位和个人应税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特供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 特供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并非指得“某一个”需要有偿付费使用的特许权,而是一类权利,这一类权利绝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类(非专利技术除外),毕竟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可以作为有偿使用并合法交易的权利主力军。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权利费和许可费彼此间本无本质区别,因此,协议是将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别说明: 某项特许费是否构成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我们也可根据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相互独立来判断。若不是相互独立的,则该费用就构成了一项销售条件,须计入完税价格。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据了解,在物资匮乏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为了保障关键部门的运作,对部分群体实行“特供”,以优先满足这些群体的需求。“特供”的物品和供应的对象都很特殊。“物品特殊”,即特供产品多是市面上买不到的。其次,就是供应的物品绝对安全,是高质量的。 但眼下,泛滥的特供产品一方面真假难辨,另一方面却有过度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特许使用费属于个人收入调节税种的一种应纳税金额收入,需要按照对应税率缴纳税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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