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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现医疗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释义
    一、出现医疗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根据我国法律,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由此可见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承担的赔偿比例不超过10%。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医疗事故责任由哪个部门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由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三、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法律网提醒您,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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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