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 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3、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 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 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 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即使所谓的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 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8、对象不同。 辩护人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诉讼代理人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9、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辩护人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范围 1.把好收案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但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是会有相同之处的。 2.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三、辩护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不同的职能,在法庭上也使用不同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