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一级罪名的判决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一级罪名的判决如何确定 寻事滋事致人轻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具体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的,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款和行政拘留。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受寻衅滋事罪定罪者能否获得缓刑 受寻衅滋事罪定罪者能获得缓刑,前提是犯此罪的嫌疑人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四项法定情形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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