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情况为: 1.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二、公司解散及破产清算有何区别 解散清算是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三、公司解散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应从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每月给予员工双倍工资的赔偿,但至多赔偿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且员工还可以依法从公司处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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