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权利是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共有的 |
释义 | 一、哪些权利是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共有的 刑诉法中当事人所共有的的权利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5.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等。 二、刑事诉讼的时效期是多久 刑事诉讼的时效期是多久,要视情况而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刑事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诉状,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了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以证明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 3.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4.依据法院的开庭通知按时参加庭审,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自由辩论及最后陈述。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期间还可能涉及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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