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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释义
    一、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都有哪些特点
    法律网提醒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都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大,不易调解,判决后上诉率高;
    由于医疗事故大多造成患者死亡或伤残,患者家属情绪激动,甚至为此组织人员到医院兴师问罪,双方矛盾尖锐,极难调和。
    2.案件审理难度大;
    由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到复杂、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知识,法官对这方面知之甚少,审理此类案件只能依据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结论,但是当事人尤其是患方大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且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小组与医方千丝万缕的关系,要使患方信服的确很难。
    3.案件类型多样化;
    近年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原因越来越多样化,医方从接诊到诊断、手术、术后,书写病历等环节都有造成患者损害的可能,随着患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医方可能因任何环节的差错被患者告上法庭。
    4.法律适用不统一;
    5.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三、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多长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将丧失其胜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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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