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催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示催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示催告的相关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二百二十二条 除权判决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3.第二百二十三条 除权判决撤销之诉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上,持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本身就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票据被盗或者票据遗失等,申请公示催告应该选择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而且要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 4.《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票据的复印件; 3.前手背书人开具的证明; 4.与前手交易的合同、协议,给前手开具的发票等; 5.申请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三、什么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网提醒您,不是所有的票据丧失后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后,最后的合法持票人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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