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核员在处理审计事项时需要避免什么情况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人员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回避:(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有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共事务公平履行的。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相关知识点 一、合并时,纳税人未缴足税款的,由谁退还滞纳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足额缴纳税款的,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足额缴纳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处理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
.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和补充。
. 原始凭证有误的,由出票单位重新开封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票单位印章。原凭证金额有误的,由出票单位重新开启,不得在原凭证上更正。
. 会计凭证应当以原始凭证和经审核的有关资料为基础编制。 以上知识是本书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律师网. 对于财税法审计人员办理的审计事项,如有其他需要回避的问题或争议,欢迎光临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以及律师网专业律师会在网上回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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