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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的法律义务内容都有哪些
释义
    一、留置权的法律义务内容都有哪些
    留置权的法律义务内容都有如下几项:
    1.留置物的保管。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如下三种:
    1.折价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
    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同时费用也较高。
    3.变卖
    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无论留置权采取哪一种方式实现,对财产的处置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而不能随意降低该留置财产的价格。
    
    三、留置权设立条件
    留置权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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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