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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劳动合同
释义

1、 口头合同
    

出于企业的需要,个体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经营者在招聘过程中故意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些简单的口头协议。由于大多数求职者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他们一般不敢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求职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中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口头协议合同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显然不公平的合同
    

雇主和工人之间签订的某些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显然倾向于雇主一方。这种情况在目前相当普遍,求职者应予以注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必须逐条审查,坚决拒绝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内容
    

III.强制合同
    

在招聘时,一些用人单位强迫工人支付巨额筹款和风险基金,强迫工人与他们签订所谓的自愿付款协议,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非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限制工人的行为,硬性规定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再签订一份"保证",即强迫工人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和条件,,并将担保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限制劳动者
    为了配合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一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工人签订两份真假合同,以满足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事实上,他们限制工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与工人签订非标准甚至非法的劳动合同。抵押劳动合同为了防止工人“跳槽”,一些雇主要求工人使用身份证、文件和现金作为抵押物,甚至扣留工人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工人“跳槽”,雇主将扣留抵押品。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而且严重损害了工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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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