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体资格不一致的,设计合同无效 |
释义 |
主体资格不一致设计合同无效工作成果交付与合同程序不一致。原告:广州市a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 被告:广州市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公司) 案例简介: 2004年11月,装饰公司与珠宝公司签订《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为珠宝公司提供装饰设计方案,珠宝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珠宝公司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不满意,无法接受变更,设计公司各阶段的设计费不予支付。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装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珠宝公司继续履行设计合同;2.珠宝公司应向装饰公司支付相应的设计费;3.珠宝公司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在提起诉讼时,装饰公司应向法院提交两份工作联系单作为证据(由珠宝公司普通员工签署)和一份装饰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独立企业法人,批准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修、室内外装修设计) 珠宝公司回复:第一,原告没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违反了《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体资质违法,因此,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d、 从一开始就无效。装饰公司根据无效合同支付设计费没有法律依据,要求继续履行是不合理的;2、根据设计合同,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由两家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而装饰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第二份工作联系单未经珠宝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因此,装饰公司应承担未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至此,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企业装修设计是否有经工商登记批准的经营范围,虽然没有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证明,但设计合同是否仍然有效;二是装修公司是否能够确认其已将工作成果提交给珠宝公司提交由珠宝公司普通员工签署的工作联系表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法院基本采纳了珠宝公司的回复意见。根据《合同法》第52(1)(V)条和第58条第64(1)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建筑法》第13条的规定,判决为:1.装饰公司与珠宝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2.珠宝公司应支付装饰公司部分设计劳务费;3.驳回装饰公司的其他索赔承办律师: 在本案中,承办律师作为被告珠宝公司的代理人,在详细查阅案卷,仔细分析案件,调查装饰公司的设计资质后,形成了答辩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上述争议焦点的详细分析: 第一个焦点:设计合同是否有效 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有装修设计内容,但符合建筑法和根据的规定,装修公司从事建筑工程业务还应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因此,装修公司与珠宝公司签订了装修设计合同,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业务,没有任何资质证书证书,违反了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双方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法院不支持装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遵守合同的普通员工证明装饰公司已交付工作成果 在装饰公司提交的第二份工作联系表中,有珠宝公司员工黄的签名,但珠宝公司未批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act认为图纸和其他工作成果的交付和接收必须通过书面文件确认,并附上负责人的签名和公司印章。但是,装饰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签署第二份工作联系单的黄是珠宝的负责人因此,装饰公司应承担未能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法院通过了珠宝公司的辩护 另一个附带问题:法院为什么决定珠宝公司应承担部分设计服务费?原因是:在签订合同之前,珠宝公司有义务对装饰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因此,珠宝公司对合同无效也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第一份工作联系表,双方已签署并确认加盖公章,表明珠宝公司已经接受了这部分工作成果。虽然合同无效,但装饰公司也为此支付了劳务,被告应支付这部分的设计劳务费。 律师建议: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所谓的芝麻c从事建筑工程业务,特别是设计业务和装修业务的三人或五人公司。虽然许多公司已获得工商登记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设计、装修等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但与个人相关国家对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修、安装等)的单位设立资质预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只能承担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业务,否则,实践中签订的合同很容易被视为无效,这将给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律师建议:在生产和生活中,许多国家都要求-批准从事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申请相应资质,需要相应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认真审查服务提供者的资质,避免在实体经济活动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活动中,很多人不注意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容易导致交付的工作成果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律师提醒:既然合同已经签订,你就应该根据合同和合同从事经济活动处处注意,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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