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价执行程序 |
释义 | 一、定价执行程序 在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确定其价格,不得另外约定价格。对此,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到政府定价(指导价)作调整时,合同履行总的原则是,保护按约履行合同的一方,惩罚违约方。 二、公司收购定价的办法有哪些? 企业并购估价的基本方法有: 1、贴现金流量 这一模型由美国西北大学阿尔弗雷德?拉巴波特创立,是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确定最高可接受的贴现率(或资本成本)。拉巴波特认为有五个重要因素决定目标企业价值:销售和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营运资本;资本成本率。 2、资产价值基础 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指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估计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确定目标公司资产的价值,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主要有三种: (1)账面价值,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价值。账面价值的假设是:企业的价值是公司所有投资人,包括债权人和股东对于企业资产要求权的价值总和。 (2)市场价值,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进行竞价后所产生的双方均能够接受的价格。公司的市场价值就是指公司的股票价格。投资者或收购企业主要关注企业的市场价值。 (3)清算价值,是指目标企业清算出售,并购后目标企业不再存在时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假定企业不再经营,所有清算价值不会考虑企业未来可能的收益。 3、市盈率模型 市盈率模型法就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也可称为收益法。市盈率的含义非常丰富,它可能暗示着企业股票收益的未来水平、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希望从股票中得到的收益、企业投资的预期回报、企业在其投资上获得的收益超过投资者要求收益的时间长短。 三、怎样定价 1、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只债券利率的确定可参照前只债券来进行。但这首先严格依赖于信用评级的权威标准、评级结果可信度要高,其次,投资者对相同评级的企业债券,则会更加关注发行人所处的地域、行业、盈利保证、企业形象和政府的支持度等综合因素。采用本方法时必须要对以上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可以一定的标准对以上因素进行权重分配并确定各因素分值,对债券总分值作比较分析,并按差异值修正前支债券的利率,最终确定本支债券的利率。 2、 以企业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作参考。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上市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收益率水平为依据,寻找债券到期期限和信用级别与拟发行债券相同的品种,进而确定债券的利率。这一方法需要上市的企业债券品种足够充分,二级市场要有充分的流动性,市场收益率的确定不存在操纵或偶然现象(如某个投资者大量债券的急于变现)。目前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仅为11只,上市金额206亿元,日均成交量不足千万元,交投稀少。此方法目前并不可取。 3、 以国债利率作参考。 一国的国债利率水平作为无风险资金的成本水平,应成为各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因此,企业债券的定价可以在国债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由于企业债券不同于国债,在税收、信用、流动性、功能(比如能否用于回购)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企业债券定价应按照以下思路进行:“企业债券利率=国债利率+税收利差+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功能利差+发行时机利差+其他因素利差”。这是这一方法的基本思路,即按国债的利率水平进行因素利差调整后确定企业债券的利率。而如何确定国债的利率水平又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是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确定其价格,不得另外约定价格。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定价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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