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什么 |
释义 | 一、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什么 强制保险是指国家法律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所以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保险关系的定义是指保险业务中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同时构成保险关系。主要包括保险方(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的关系。 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国家在这一关系中只是作为一个行政干预者,不是直接参与到投保和承保的这个过程中来,国家并不承担任何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关系的产生任然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产生的。 ![]() 二、强制保险的行事 强制保险的形式包括: 1、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 2、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 三、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开办的,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在领用车辆牌照之前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投保的一定限额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什么的内容。因为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因此其产生于国家的法律效力。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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