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并在发现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些抗诉的情形通常涉及认定事实的错误或适用法律的错误。 二、案件存在错误时 1.当案件存在错误时,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而言,他们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并在发现错误时提出抗诉。 这些抗诉的提出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抗诉的法律程序 抗诉的法律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纠错机制的重要环节。 1.当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案件。 2.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这一程序确保了案件得到公正、准确和合法的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你对抗诉程序还有疑问吗?对法律有疑问,法律网帮你解答。快来提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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