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劳动合同法实践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践 试用期风险防范 <1。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即试用期合格,则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违反上限 3,试用期工资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 4。更换职位时重复约定的试用期 5。试用期内合同的终止未能证明其不符合雇佣条件 6。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终止合同。混淆试用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关于试用期的口头协议。试用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应对策略 1。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不另行约定。试用期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约定。试用期工资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三者中较高者 4。在换工作和续聘期间,不同意试用期 5。及时收集并纠正工人不符合就业条件的证据 6。如果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未满足雇佣条件而终止,则必须在试用期内通知员工 7。试用期不能用试用期或学徒期代替,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8。改变传统做法,明确在试用期内还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内还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内容的风险控制 1。内容缺乏必要的条款 2,劳动合同期限不合理 3。工作内容和职责不明确 4。工作场所的变化 5。劳动报酬协议不明确。补充协议条款未得到充分利用 7。违反本协议的违约金无效 风险响应: 1。采用官方模型,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添加或修改 2。审查原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企业可以单方面调整工资”和“随时调整岗位”的内容将被视为免除用人单位责任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结合职工的年龄、职业技能、性别和身体因素,确定符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合同期限 4。明确岗位、性质、工作范围、生产任务效果、质量指标等,为今后不称职工人的撤换创造条件 5。经双方同意,可商定多个工作地点。就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和薪金调整数达成明确协议。充分利用试用条款、培训条款、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离职条款、损害赔偿条款、补充保险和福利手段 8。补充“义务通知条款”、“文件服务条款”和“合同附件条款” 3。集团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不间断的“连续”服务时间。在不中断“连续”工龄的情况下,终止与工人的原始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并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单独协议导致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雇佣“临时工”仍然习惯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对策略 1。让工人提出书面要求签订定期劳动合同,以免事后不提供证据。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工人连续签订定期劳动合同的数量。对于近期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采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推迟续签时间;(有一定风险) 3。当第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将到期时,通过约定的服务期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合理设计企业不同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建议重要员工给予更长的合同期限;对于某些阶段性工作,可以考虑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过去的“铁饭碗”。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唯一的区别是合同的终止日期未知。其他劳动合同与定期劳动合同相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仍可终止(第36条和第39条) 6。对于工作近10年的工人,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等形式,确保无人就业 7。全面核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8。临时工“和其他雇佣形式应在雇佣前签字; 9。建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企业应考虑其长期使用特点,进行特殊设计。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人和岗位,加强绩效管理,细化岗位职责,设计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 10。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是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人不称职的情况予以澄清,使企业能够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工人的职务。 在培训服务期间商定的风险预防措施 1。无法提供培训费用的证据,且成本构成不明确; 2。混淆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如教育培训、入职培训和工作调动; 3。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后未约定服务期限的,企业仍不能要求违约金; 4。为职工提供住房、汽车、户口转移等约定服务期限无效; 5。专业技术培训在试用期内进行,约定的服务期无效; 6。员工离职制度在培训服务期间未完全了解培训费用的限制。应对策略。注意保留培训费的相关配套凭证,规范发票、收据的管理,并做好标识;要求工人提交培训总结; 2。明确同意培训费用的构成,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教材费等。 3。对于提供住房和汽车等其他特殊待遇的单位,在服务期满时,可以免收员工的租金。 4。试用期内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5。培训成本太低,对员工辞职没有约束力。 6。采用新的方法吸引和留住人才,如年薪、提供贷款等。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风险防范 应对策略 1。每月支付工资,无拖欠; 2。依法计算加班工资。员工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要求员工在收到确认时签署“计算正确”; 3。每周工作6天的单位,如果可以安排补假,可以尽量安排补假。如果他们不能安排补假,他们可以考虑调整日常工作和休息时间。对于工作和休息以外的时间没有强制性的在职要求,他们可以根据员工自愿加班; 4。他们不能无视付款命令,并应在收到付款命令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交书面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