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有哪些
释义
    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主要有三个,即:调节优先原则、保护原告原则、防止“久调不判”原则,下面是对公司解散之诉这三种审理原则的详细介绍。
    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
    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即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原告的股份,或者各方同意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继续存续的,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当注意,“减资”与对原告股权的“收购价”不能等同,“减资额”是原告股权形成的原初注册资本额或比例,收购价是原告股权份额对应的价格,收购价有时会与公司的净资产脱钩,即有可能大于或小于同等比例的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收购价完全是公司、其他股东与原告股东之间协议的产物,法院不得动用司法评估的方式强制确定,除非争议各方一致同意启动评估程序并认可评估结论方可。
    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此时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不得久调不判。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1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