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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一方对房屋登记表提出异议,法院是否会审查其真实性
释义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房屋登记簿提出异议,法院是否会对其真实性进行复核?
    

在房屋买卖等非权属纠纷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明作为权属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原则上只对房屋登记簿、权属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异议登记条件:1。异议登记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启动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保护物权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保护了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通常,它不会对登记册上权利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解决。另外,从《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表述来看,异议登记申请人仅表示为利害关系人。
    

2。异议登记以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基础。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即在异议登记前,利害关系人已经提出提前更正登记。登记在册的权利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的,更正登记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
    

3。申请异议登记,须经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这似乎很奇怪。为什么权利人给申请人这样的书面陈述,而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事实上,不难理解,异议登记申请只能在债权人拒绝进行更正登记后才能进行,因此目前债权仍处于支配地位,即使给予申请人这样的陈述,其本身也没有效力。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异议登记,那么申请人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诉讼我认为是提起确权诉讼,以达到申请人原来想变更登记的效果),然后在法院提出异议登记申请诉讼。以上是小编为您安排的内容。一般来说,异议登记是必须的,法律只要求正式审查。当事人在异议登记后的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无效。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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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4:03